不会。
1.古代的徭役是臣民必须要为国家提供的无偿劳动,国家没有义务为臣民提供任何的物资。
2.古代的米价十分昂贵,白米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并不是日常粮食。
3.榨菜本质是盐,古代盐作为必需品,价格十分高昂,以致于普通百姓日常用盐都十分吝啬。
中国的劳役制度本质上是统治者对于劳动农民剩余劳动的剥削人民主要承担两个方面:劳动负担和实物负担。劳动负担是就是参与国家的各项工程建设,例如长城、陵墓、修河道、运送军资;实物负担主要是各种粮食、布匹和其他必要物资。
中国古代劳役的发展从秦汉的劳役负担重于实物负担变为劳役负担逐步减轻、实物负担逐渐加重又变而为实物负担逐渐减少货币负担逐渐增加最后则全变为货币负担。
结合赋税制度,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其实经历了四个徭役制度有较大变革的时代,分别是秦汉、隋唐、宋、明。这四个阶段共同的特点就是此时期农产量实现了激增。
·秦汉
秦时有“更役”,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同时,秦朝律法明文规定“在服役期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察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例如“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通逃而归诸侯王者已不少矣。”
秦朝时只有一种情况是政府管饭的,也就是当你因为犯罪或者其他原因被没为官奴,需要进行劳作来抵债。如果不需要提供饭食,那么每日所做的工抵8钱,如果需要官府提供饭食,那么每日的工抵6钱。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也不会给你发钱,只是为了便于计算抵账而已。
汉代规定,民年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均有义务服役。凡民达到服役年龄,就要进行登记。汉景帝二年,曾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服役年龄提前了三年。汉昭帝时才恢复汉初旧制。
汉代的徭役,包括正卒、更卒、戍卒等三种。
正卒即正式的兵役。在国家规定的年龄里,成年男子必须在本郡充当步兵(或骑兵、水军)一年;如遇军事紧急需要,还要延长服役时间。
更卒是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县服一个月的劳役。如果不愿意服役,那么可以出钱给官府,由官府雇佣其他人来进行代替你应有的劳动。所以,这种情况下所拿到的钱也不是官府所发,而是没有亲自服役的农民,官府只是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
戍卒指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上去屯戍一年,或到京师去服役一年。到边境屯戍的叫“戍卒”,到京师服役的叫“卫士”。更役”,其服役的地区,一般多在本郡县。如上述惠帝之两次筑长城,所征发的服役者,都是长安六百里内的成年男女,而不及于其它地区的服役者。
·隋唐
唐朝实行的是租庸调制度,如果政府需要征发力役,不仅二十天力役需要服现役,赋税的租、调部分也需要折成现役。正常的力役二十天之外,加役一个月,可以免除租、调,连同正常力役二十天在内,每丁一年的劳役总共不超过五十天。隋规定五十岁以上可免役收庸,唐则规定所有的丁均可以庸代役。
以庸代役,使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农业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劳动者可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生产积极性相应提高,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宋朝
宋徭役制度基本实现由现役到代役的过渡。宋朝的杂徭是临时性派遭,主要从事地方建设,包括挖渠、修路、治水、筑坝等,也承担搬运官吏私物,修建官府私第等。这种徭役无固定时日,也无固定名称,如春天征调,叫做调春夫;应付紧急任务而征调民力,叫做调急夫。这种杂徭虽然有利于地方建设,但征调无时,应役者常废耕稼;又兼富户诡避,杂役负担全落在贫民身上,致使民贫役重,困苦不堪。
·明请
明朝实行了一条鞭法,取消其他杂税,合并为夏税、秋税两种;清朝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人头税纳入土地税中。
张居正对明代的徭役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杂税合并夏、秋两税一起征收,简化征收手续。赋役合并后,官府所需力役,由其出钱雇人应役,不得无偿征调。清代中期时,差徭本已摊入地亩,而各县遇大徭役仍借口临时向民间摊派。因无统一标准,故十分苦累。当时给城乡居民、各行各业造成很大困扰的是陋规、官价等差徭,而给农民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的是车马差、兵差和河工。清代后期,至光绪二十八年,因筹摊新赔款项,户部又奏请酌加,不仅承认新差徭为合法收入,旧差徭也一并获得合法根据,差徭遂又成为正式附加。